发布时间: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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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宁海县福美文体用品有限公司年产5010万只运动用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宁海县西店镇江瑶10号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为500万元,利用宁海县西店镇江瑶10号的空厂房,厂房总占地面积约13000m2,购置密炼机、开炼机、硫化机、成型机以及发泡生产线、打磨机等设备,实施宁海县福美文体用品有限公司年产5010万只运动用品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010万只运动用品的生产规模。
二、评价范围内的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宁海县西店镇江瑶10号,周边环境敏感点主要有:江瑶村(东面约120m)、海格山村(西面约220m)、凫溪村(东南面约480m)等。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①根据预测结果,企业在正常排放情况下,各特征污染物在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小时质量浓度均低于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②本项目废水污染源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近期经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洒水用水;园区排入西店污水处理厂,在此基础上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③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各侧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企业生产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④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均能按照相关要求合理处理与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废水纳入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采取布袋除尘、活性炭 uv光解等设施处理;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生产废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设置相应的储罐围堰等,企业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在其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整改措施后,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可以做到总量控制,只要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整改措施,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对象为受项目影响的周围公众,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以电话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委托单位、环评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4188云顶集团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九、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4188云顶集团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宁海县福美文体用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邬先生 联系电话:13906603451
十、评价单位名称及4188云顶集团的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詹工 联系电话:13175909888
十一、当地环保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
项目审批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 联系电话:0574-83525009
公示单位:宁海县福美文体用品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6日